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百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姚泽华与被告郭百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姚泽华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泽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泽华撤回对被告郭百涛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