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某,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孙某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文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哲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