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黄都港社区普瑞大道二段888号。
法定代表人:魏朝阳。
被执行人:唐明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南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明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湘011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唐明林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唐明林银行存款78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易超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戴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