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丽娟,女,壮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交宁,河池市河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韦永昌,男,壮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西河池市东兰县。
被告:莫柳荣,女,壮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被告:李俊余,男,成年,其他身份信息不明。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池市金城江区育才路四巷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7968487193。
负责人:方波。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4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7297651479。
负责人:韦成贤。
审理经过
原告卢丽娟与被告韦永昌、莫柳荣、李俊余、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受理后,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卢丽娟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