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夫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东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成,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燊,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文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昌邑市。
被告:山东澜羽玄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689号716室。
法定代表人:丁绪红,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夫顺与被告赵文宝、山东澜羽玄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付夫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夫顺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夫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夫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