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山东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59938673K,住所地沂南县人民路西段诸葛亮城3号楼;电话:13853970490。
法定代表人:李秀芝。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5101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