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反诉原告:郭会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反诉被告:巫正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巫正财与被告郭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被告郭会东对原告巫正财提出反诉。2021年6月10日,反诉原告郭会东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宣判前,反诉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反诉原告郭会东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反诉原告郭会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