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2886656-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郑翼龙,该公司。 被执行人:王桂荣,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高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79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594.60元(详见通知书),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详见清单),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冻结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琪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