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濉溪县永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濉溪县。
法定代表人:赵秀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云,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飞,安徽龙兴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志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梦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职工,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濉溪县永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濉溪县永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递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濉溪县永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