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控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诗桥,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磨大霞,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汉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曾令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曾令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审理经过
原告石控制诉被告湖南汉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令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石控制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阮琼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