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大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执行人:胡红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执行人:胡乐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625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大磊与被执行人胡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于2021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2021年8月14日,扣划2650元,自行支付15000元,共履行17650元,2021年8月14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执行费165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豫1625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博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闫 旭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