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小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谢庆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段小莉诉被告谢庆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段小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段小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段小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