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肖自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葛广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肖自轩与被告葛广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肖自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肖自轩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朱远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谭亚伟 书 记 员 郑妨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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