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卜文强,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田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号。 负责人:李伟,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卜文强与被告田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并非本案被损车辆辽A×××××的所有人,原告主体不适格,其起诉不符合条件,应予以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卜文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 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邵 岩 书 记 员  王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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