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天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怀文,四川邦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黎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天明与被告黎洪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李天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天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韦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