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艳双,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山,河北金山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振,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艳双与被告宋振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原告陈艳双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宋振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艳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原告陈艳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