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树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无业,住山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树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无业,住山阴县。赵树理系赵树军哥哥。 被告: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 法定代表人:郭万才,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党委副书记,住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2区*号。
审理经过
原告赵树军与被告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树军、赵树理分别与被告山阴县北周庄镇北周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一案,其诉讼请求标的是同一种类,故本案并入(2020)晋0621民初275号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0)晋0621民初275号案件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兰志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