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蒙喜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打工人员,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被告:魏志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打工人员,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蒙喜成与被告魏志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蒙喜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克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