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
被申请人:黄朝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
被申请人:李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燕与被申请人黄朝峰、李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燕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朝峰、李娟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扣押其经营的涟源市鼎尚名烟名酒店价值相当的烟、酒,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21)湘1382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1年5月8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黄朝峰、李娟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扣押其经营的涟源市鼎尚名烟名酒店价值相当的烟、酒。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