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1977207054。 负责人:舒畅,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旖旎,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贤,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铁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与被告黄铁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海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昭瑜 书 记 员 黄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