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改则县。 被告:索朗桑姆,女,****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噶尔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南加诉被告索朗桑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于2021年9月10日原告南加以被告索朗桑姆已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纠纷已解决,原告南加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南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依法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达娃扎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次旦普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