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勋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户籍所在地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配光,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双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户籍所在地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开瑞(特别授权),湖南湘达律师事务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勋荣与被告吴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勋荣于2021年7月19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勋荣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情形,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勋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刘勋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