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邹德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杨传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路秀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邹德敬与杨传芳、路秀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2019年7月25日作出的(2019)鲁1502民初53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恢复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经查,杨传芳、路秀荣在保险公司有保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扣划)被执行人杨传芳、路秀荣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现金价值人民币25992.71元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湖西支行,账户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账号:62×××61)。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肖际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希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