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素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两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雀。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勇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素平、黄勇盛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21)闽0623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林素平、黄勇盛均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林素平、黄勇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林素平、黄勇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8.4元,减半收取129.2元,由林素平负担104.2元,由黄勇盛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