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站前区。 被申请人:周秋月,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西市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畅与被申请人周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2021)辽0803民初16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刘畅要求对被申请人周秋月的财产在42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周秋月银行存款42万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鲍海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