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凤翔县。
法定代表人:王波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该行员工。
被告:鲁会斌,男,生于1968年XX月XX日,汉族,住陕西省凤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文川,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会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