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人:安吉绿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张敏尔。
2021年9月18日,安吉绿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管理人以绿洲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本院宣告绿洲公司破产并终结绿洲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2021年6月2日,本院裁定受理绿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本院指定后经调查确认,绿洲公司已停产停业,公司的厂房及设备、设施已被本院拍卖用于清偿部分执行案件的案件款,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绿洲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及其他证照。截至2021年9月10日,申请人确认绿洲公司债务17579240.4元。绿洲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绿洲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和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绿洲公司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宣告安吉绿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安吉绿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