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孙淮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毅与孙淮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1、2021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经拍卖并成交。3、本案被执行人已提出再审且已立案。4、本案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5、申请执行标的270000元,已执行到位0元。执行费3950元已收取。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钱家勇 审 判 员 徐国宏 审 判 员 黄 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连星星 书 记 员 张欣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