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聪,男,汉族,住赫章县。
被执行人:陈永仙,女,汉族,住赫章县。
审理经过
关于赵聪申请执行陈永仙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250.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到被执行人所属地调查,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经询问申请人意见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不需要发布律师调查令、悬赏公告、启动审计程序和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等其他措施并同意本案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27执26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我院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