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口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175410327H。
法定代表人:程建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口市昌隆油脂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工农路南段32号。组织机构代码:71910670-3。
法定代表人:王榜,总经理。
审理经过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口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周口市昌隆油脂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周口地区公证处(2000)周地证经字第2132号公证书,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口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周口市昌隆油脂公司价值人民币1300万元的房地产、车辆、银行存款、收入、股权、住房公积金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