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新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N5M338K。
法定代表人:虞建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彬,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娟,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韦建龚,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平,柳州市正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申请人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韦建龚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于2020年10月9日中止本案诉讼,并于2021年6月3日恢复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关于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关于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申请人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广西柳州金蚂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部分由本院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