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解鸿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高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解鸿福与被告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