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松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申请人:柴化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淅川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松茂与被申请人柴化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松茂在起诉的同时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柴化利价值3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并已提供相应现金壹万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松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柴化利价值3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