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岳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桑特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济南岳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桑特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济南岳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济南岳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