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陈宝良,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被执行人黑龙江名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冰心,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骥,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名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0日前全部履行给付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对黑龙江名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望奎县华腾园小区3号楼44号商服、2号楼43号商服,位于望奎县学府佳园小区**楼**1701、1702住宅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1)黑1221执45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钱立军

审判员  尉静宏

审判员  孙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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