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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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爱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福山,江西日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爱平,江西日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爱莲与被告吴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爱连于2021年7月30日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爱连自愿撤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爱连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50元,减半收取计8925元,由原告刘爱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