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松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永刚,山东顺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增强,男,1977年6月24日,回族,济南天桥竭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济南市。
被告:苏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培瑞,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松山与被告苏敏、王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王松山于2021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松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松山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5元,由王松山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