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褚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小华,桐乡市周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声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褚建平与被告徐声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克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褚建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褚建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叶克钊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黄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