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秀琴,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代理人:孙敬,女,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王秀君,户籍地山东省莱州市成郭镇。
被执行人:王建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莱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琴与被执行人王秀君、王建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秀琴对被执行人王秀君、王建慧自愿达成谅解,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及时还款,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2021)黑7104执7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