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 代表人:毛寄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雷,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江安,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创世航运服务公司(TRANSSERVICELINE)。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92811邮区布多迪昂布东码头31-32号(31-32,QuaideDionBouton928PUTEAUXCedex,France)。 被告:APL私人有限公司(APLCO.PTE.LTD)。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波那维斯达北路9号都会大厦14-01(14-01,TheMetropolis,9,NorthBuonaVistaDrive,Singapore,138588)。
审理经过
在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创世航运服务公司(TRANSSERVICELINE)、被告APL私人有限公司(APLCO.PTE.LTD)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3日以便于诉讼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创世航运服务公司(TRANSSERVICELINE)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创世航运服务公司(TRANSSERVICELINE)起诉的理由正当,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创世航运服务公司(TRANSSERVICELINE)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 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