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艳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四川省南部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文,系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敬,系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记。

审理经过 原告王艳飞与被告陕西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 原告王艳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2000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经鉴定后确定金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自2019年6月,原告在被告位于渭南市大荔县荔东学府三期工程处做钢筋工,2019年8月1日原告在工作期间不慎被钢筋条绞伤左手指,后原告被送往大荔县医院住院治疗11天。原告现虽已出院,但左手留下严重损伤,日常生活工作皆受到影响。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拒不承担,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应当提供明确的被告地址,原告所提供的地址经本院查找,无法查找到被告的地址,原告在本院通知期限内又未能提供明确的被告地址。其起诉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可在查明被告明确地址后再行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原告王艳飞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5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永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陈 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