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谷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 被告太康县城郊乡塘坊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太康县城郊乡塘坊行政村塘坊村。社会信用代码:4116270001560。
审理经过
原告谷标与被告太康县城郊乡塘坊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谷标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谷标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