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洪苑凤申请张学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21民初46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4月30日,解除张学坡的南昌县银三角双龙大道***号君御世家住宅区*栋*单元***室房屋[赣(2019)南昌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