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声权,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张连荣,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声权与被执行人张连荣采矿权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丹凤县人民法院(2019)陕102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本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由被告张连荣返还原告刘声权保证金590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连荣名下有甘*******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甘******黄海牌轻型普通货车、甘******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各一辆。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张连荣名下甘******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甘******黄海牌轻型普通货车、甘******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