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符年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告:陈全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审理经过
原告符年平与被告陈全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符年平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符年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符年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7376元,减半收取3688元,由原告符年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