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栾金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执行人:孙庆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五间房镇刘家沟村。

审理经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6)辽1381民初37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栾金超撤销对被执行人孙庆东的执行申请,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孙庆东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栾金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北票市人民法院(2016)辽1381民初37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