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罗田县。 原告:赵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罗田县。 法定代理人:陈某,女,系赵烁之母。 原告:赵紫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 法定代理人:陈某,女,系赵紫煊之母。 原告:张桂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 上述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汉文,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述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成,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大道98号一层及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58115791N。 负责人:张贵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沁,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新国,湖北楚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赵烁、赵紫煊、张桂艮诉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受理,原告陈某、赵烁、赵紫煊、张桂艮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赵烁、赵紫煊、张桂艮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赵烁、赵紫煊、张桂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陈某、赵烁、赵紫煊、张桂艮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金友玲 审 判 员  龚秋梅 人民陪审员  龚棣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彭萍 书记员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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