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冬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王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郑冬有诉被告王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冬有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冬有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冬有撤回对被告王康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冬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