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红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申请人:刘东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申请人:付冬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红艳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东伟、付冬梅银行存款200000元。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出具保函为其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红艳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刘东伟、付冬梅银行存款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黄红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公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