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王利民,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临海市尊龙娱乐会所。经营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注册号:331082630079150。
经营者:柯珊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临海市尊龙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浙10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执行人临海市尊龙娱乐会所的经营地址及财产在浙江省临海市,其经营者柯珊珊的住址及财产也在浙江省临海市,且临海市人民法院也有以柯珊珊为被执行人的大量案件在执行,故为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便于案件的统一执行,可将本案指定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浙10民初176号民事判决由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